甘建科〔2021〕228号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21〕23号)要求,为做好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绿色建筑标识,是指表示绿色建筑星级并载有性能指标的信息标志,包括标牌和证书。绿色建筑标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式样,证书由授予部门制作,标牌由申请单位根据不同应用场景按照制作指南自行制作。绿色建筑标识授予范围为符合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认定三星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省住建厅负责组织推荐项目申报三星级绿色建筑。
三、绿色建筑三星级标识认定统一采用国家标准,新建民用建筑采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工业建筑采用《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既有建筑改造采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
四、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由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业主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自愿进行申报。除特殊情况外,申报单位可随时申报。
五、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lsjz.jzjn.mohurd.gov.cn,以下简称标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可在标识管理信息系统下载。
六、申报单位应在标识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项目基本情况和主要技术指标信息,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逐条对项目达标和得分情况进行自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自审达到三星级标准后上报,并单独提交申报声明一份,省住建厅在收到申报声明后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声明可原尺寸彩色扫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adewrajoy@163.com,也可将纸质版申报声明通过中国邮政系统邮寄至:甘肃省兰州市中央广场1号 省住建厅科技教育处。
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接此通知后,认真学习《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21〕23号)等文件,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申报。
联系人及电话:王岩 0931-8929716
附件-申报声明.docx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23日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