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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
2020-11-13  来源: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

甘建科〔2020〕97号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甘肃矿区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7〕132号)文件精神,更好地发挥装配式建筑集约化、规模化效应,推动我省装配式建筑健康发展,力争完成既定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是从传统粗放建造方式向新型工业化建造方式转变,是新时代建筑业从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培育节能环保新产业、化解建筑材料和用工供需不平衡矛盾,推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各地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国家和我省有关工作要求,增强责任意识,抢抓机遇,攻坚克难,科学合理制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本地区装配式建筑发展。

二、明确工作重点

(一)抓好项目落实。各地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要求,在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工程率先带动装配式建筑发展,逐步扩大强制执行装配式建筑范围。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文化、教育、办公、卫生、体育等公共建筑,以及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城市综合管廊等项目应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鼓励商品住宅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造。大跨度、大空间、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市政桥梁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积极推广应用装配式钢结构。

(二)强化设计管理。要充分发挥设计先导作用,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提升设计人员的BIM技术应用能力。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深度应满足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的要求,设计单位在新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设计文件中应明确装配式建筑的结构类型、预制构件品种规格、装配率、关键节点连接、新技术论证、装饰装修及机电安装预留预埋等内容。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装配式建筑施工图审查时,应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建质函〔2016〕287号)进行审查。

(三)规范施工管理。各装配式建筑参建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照《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甘建工〔2019〕4号),加强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管控。建设、施工等相关单位可采用驻厂监造等方式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控。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应在预制部品部件中采用内置芯片、二维码等方式记录生产企业名称、制作日期、品种、规格、编号等信息。

(四)加快基地建设。省内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要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完善扩大部品部件生产种类、规模。各地要积极培育本地大型商品混凝土生产、钢结构加工、建筑施工、建筑材料及部品部件生产等各类生产、开发、建设、设计、科研企业向装配式建筑基地发展,以龙头企业和示范项目带动当地装配式建筑发展。要加强对装配式建筑相关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的服务,切实解决企业发展实际问题,重点发展梁、板、柱、墙、阳台、楼梯等预制混凝土部件,梁柱重钢结构部件和组合轻钢结构部件,各类装配化集成设备和管线部品以及装配化集成式装饰装修部品等。尚无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的市(州),要加强装配式建造技术和企业的引进,不断提高配套能力建设。

(五)健全信用体系。对列入计划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要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实施面积和预制部品构件应用等情况的监督管理。对未实施或者擅自变更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措施,装配式建筑面积、预制装配率等不符合要求的,按照市场主体责任分类,计入房地产开发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业绩好、创新发展能力强的装配式建筑各类企业,优先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水平较高的项目,优先推荐参与省级国家级科技奖项等评价评选活动。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要求,成立由当地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组织领导机构,成员包括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建设、工信、科技、人社、交通运输、商务、国资、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等部门等相关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建立规划、土地出让、设计、审图、施工、验收的全过程工程监管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责任,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切实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二)落实支持政策。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工信、科技、交通运输、商务、税务、金融等部门,细化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支持政策,加大对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和服务力度,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重点在财政资金奖励、用地保障、容积率奖励、优先办理预售许可、销售价格、税费优惠、科研专项资金等方面出台支持政策,保障装配式建筑项目顺利推进。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宣传和科普力度,通过示范项目现场会、会议会展、专题报道等形式,广泛宣传推进装配式建筑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让公众全面了解装配式建筑对提升建筑品质、宜居水平、环境质量的作用,提高装配式建筑在社会中的认知度、认同度,为推进装配式建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扩大推广面积。

(四)推进“一体两翼”。以完善、成熟和可复制、可推广的装配式建筑体系为“一体”,以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和基于BIM技术的一体化设计为“两翼”,加大推动装配式建筑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在装配式建筑的设计、生产、施工、运维过程中应用BIM技术,打通全产业链壁垒,实现技术系统集成和管理高效协调,进一步体现装配式建造的综合优势,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与可持续发展。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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