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兰州新区规建局,甘肃矿区建委:
为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7〕132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我厅制定了《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实施方案》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省建设厅科技教育处联系,电话:0931-4609970。
附件:《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试点实施方案》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24日
附件
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精神,大力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7〕13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制定本试点实施方案。
一、试点目标
到2020年,累计完成100万平方米以上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建设,培育、支持和发展3个以上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积极争创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城市。建立适应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技术保障体系和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促进我省建筑业转型升级,培育3-5个能覆盖全产业链的工程总承包企业集团。
二、试点原则
(一)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适应市场需求,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试点工作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强化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形成良好的体制机制和市场环境,促进市场主体积极开展试点,有序发展装配式建筑。
(二)坚持因地制宜、以点带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产业技术条件,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形成局部带动整体的工作格局,提升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水平。
(三)坚持统筹协调、整体推进。把协同推进标准、设计、生产、施工、使用维护等作为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有效抓手,推动各个环节有机结合,推动我省装配式建筑试点工作协调发展。
三、试点范围
1.试点城市:兰州市、天水市和嘉峪关市为我省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鼓励其他市州大力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
2.试点范围:政府投资的新建学校、医院、博物馆、体育馆等;大跨度、大空间、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具备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按装配式方式进行建造。
3.积极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市政桥梁、超高层建筑、工业厂房等项目优先考虑装配式方式建造。鼓励商品住房按照装配式建筑建造。
四、主要工作
(一)培育市场主体。积极引进国内一流大型装配式建筑企业的先进技术和管理体系,助力我省装配式建筑技术进步、管理模式创新和技术骨干人才的培养。支持我省建筑设计、装备制造、构件生产、施工等企业组成联合体,组建大型装配式建筑产业集团。推动建筑部品部件的多元化和产业分工协作、专业化发展;支持建立我省以标准化设计、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为核心,贯通上下游产业链的大型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打造以产业基地为依托,服务半径覆盖周边省份的区域性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集聚中心和全产业链产业集群。
(二)完善标准体系。在执行装配式建筑国家标准和我省已有地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开展,补充完善工程造价和定额体系、建筑设计标准与图集、建筑施工验收规范等,逐步形成涵盖设计、部品生产、施工、物流运输和验收等全过程的装配式建筑地方标准体系。
(三)推动技术创新。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链相关企业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申请国家、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鼓励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等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在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的应用,实现装配式建筑项目的精细化管理。
(四)研发新型建材。支持我省建材生产企业加快实施技改升级;鼓励传统建材生产企业向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转型,淘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材产品。引进国内高端建材龙头企业的先进技术,支持高端建材龙头企业与我省新型建材生产企业合作,研发绿色低碳、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可循环可再生的高端建材产品。
(五)促进企业转型。调整产业布局,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链相关企业转型升级,实施管理技术和设备的引进创新。优化项目管理方式,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采购和运营维护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支持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通过调整组织架构、健全管理体系,向具有工程全产业链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7年8月-2017年9月)
各试点城市要全面部署装配式建筑项目试点工作,制定具体试点工作方案,出台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
(二)实施阶段(2017年10月-2019年12月)
各试点城市要按照工作方案,扎实推进试点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全力推动试点项目建设,全面完成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总结阶段(2020年1月-2020年12月)
各试点城市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改进不足,研究提出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意见和建议。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对推动建造方式转变、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水平、提升建筑品质等的重大意义,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特征,扎实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并以此为契机加快本地区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加强组织领导。省建设厅成立以厅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全省装配式建筑试点工作,服务督导各市州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建设。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主体,细化责任目标,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试点工作有计划地分类、分步骤、分阶段顺利推进。
(三)落实发展政策。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实施意见要求,积极协调发改、国土、工信、规划等部门逐项提出落实政策和措施,加大对装配式建筑指导和服务力度,在项目立项、土地出让、规划审批等环节开辟绿色通道,依法提供审批、审核、审查、许可等快捷服务。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和产业基地要按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和《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分别编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和《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强化试点项目落地,将试点工作落实细化到具体的工程项目建设中。
(四)创新工程管理。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据现有国家法律、规章和甘肃省有关规范规程,调整现有建设管理模式,在招投标、施工许可、部品部件生产、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创新,加强装配式建筑项目全过程管理。建立装配式建筑全过程信息追溯机制,增强行业监管能力。通过试点项目,探索建立职责清晰、运转流畅、监督有效的监管机制。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装配式建筑试点情况列入重点督查项目,作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一项重要考核指标,从项目数量、项目储备、开工情况、竣工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定期通报考核结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六)总结完善提高。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展试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技术体系、发展路径和管理机制等进行系统的总结和反思,及时汇总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成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