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甘肃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申报第三批国家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应是甘肃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二、请各市州认真研究《通知》内容,按要求组织第三批国家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申报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包括: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函、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后的申请表、申报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其他相关材料等(A4纸打印)。
三、请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22年6月21日前(以邮件收件日期为准)将生产基地推荐材料(纸质版2份,电子版刻录光盘2份)EMS寄送我厅科技教育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按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甘肃省前两批已获批国家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的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张掖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筑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安居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内容包括:生产基地自查报告、对生产基地的日常监管情况、生产基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等。评估报告(纸质版2份,电子版刻录光盘2份)于2022年6月21日前(以邮件收件日期为准)EMS寄送我厅科技教育处。我厅根据各市评估情况择机进行抽查。
联 系 人:张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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