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有规定与本定额及地区基价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及地区基价执行。
二、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积累资料,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便补充完善。
三、本定额及地区基价由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由鸣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附件:《甘肃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试行)DBJD25-96-2020.pdf
二、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积累资料,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便补充完善。
三、本定额及地区基价由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由鸣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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