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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印发2021年度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08-17  来源:装配式建筑产业网  阅读:


甘建人〔2021〕247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组织部,甘肃矿区建设局、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316号)工作安排,2021年度全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会议、我厅工程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拟于今年11月分别召开。为做好2021年度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和要求按照《甘肃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99号)执行。其他相关申报要求按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316号)等文件执行。

二、网上申报

职称评审工作使用“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www.gszcxt.cn,可通过省人社厅网站“职称评审”窗口登录)。申报人申报、用人单位及各有关部门审核的具体操作程序,请按省职改办《关于“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甘职改办〔2018〕23号)要求进行。

(一)个人申报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自即日起至9月25日,请申报人员按时间节点及时申报。

申报人员须诚信申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职称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真实、清晰的电子版佐证材料及个人2寸彩色照片(材料类型为JPG、JPEG或PDF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避免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等情况。部分申报材料(内容)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今年副高级职称“全省范围有效”和“全省基层范围有效”的申报通道同时开通,请申报人员申报时注意从下拉菜单选择,避免通道选择错误。

(二)网上审核

1.用人单位应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按“四公开”(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要求,有序推进本单位职称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要对申报人员的品德、能力、业绩考核评估,落实“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的要求,把好职称申报的“第一道关”,在推荐前完成论文审核、论文著作送审、证书核查、业绩真伪辨别等工作。推荐前要在本单位宣传栏等明显场所或单位网站、工作群等公示申报对象的姓名、申报职称层级、符合评价条件标准的业绩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主管部门、市州人社部门等上级审核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上传材料与填报内容是否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记入诚信体系。

3.用人单位、上级审核部门要及时完成网上审查工作,对被退回材料要及时告知申报人员和单位重新填报。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时间节点,及时向上级审核部门提交推荐申报材料。上级审核部门应于10月20日前完成向我厅的推荐提交工作。我厅将及时审核各单位提交的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反馈工作于10月31日前完成。

(三)有关年限计算

业绩成果均计算到今年9月30日为止,学历、资历、工作年限、专业技术总年限均计算到今年12月31日止。

三、工作要求

(一)准确填报申报材料。申报人应准确填报申报材料。各级审核单位对申报人员上传的各项申报资料退回次数不超过3次,超过后,系统将自动锁定为当前申报资料。

(二)实行纸质申报材料抽查。用人单位对纸质申报材料进行查验,并将原始申报材料留存。上级部门和评委会有权抽取部分原始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需复核原始材料的,由各主管单位、各市(州)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并按要求统一报送,不得由申报人员个人报送。

(三)严肃职称工作纪律。各有关单位要规范职称评审各环节管理。对申报材料造假的,将追究当事人、审核人员及单位领导的责任,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四)申报系统账号及密码。省住建厅所属各单位应按国家保密相关规定保管和使用账号、密码。其他用人单位申请登陆账号和密码请与各自主管部门联系。

(五)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资料审核通过人员,均须按照规定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 系 人:贺清泉
联系电话:0931-8929934

附件:部分申报材料(内容)要求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13日


附件
部分申报材料(内容)要求

根据我省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安排,为提高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准确性、时效性,减少申报人员申报过程中的失误,避免因重复退回影响个人申报,现将部分申报材料(内容)的要求整理如下,请申报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填报。

1.学历材料

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写12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要在2021年11月底前有效);2001年及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免费申请);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党校、军队学历的,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2008年以后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网上毕业证书查询结果;2008年之前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卡。

2.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应的经历内容,并上传相应材料。

3.年度考核材料

申报人应如实填报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如将年度考核优秀作为业绩条件,须将“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资料(考核结果文件、年度考核情况表等)上传到“其它业绩审查”栏目。

4.帮扶基层经历材料

除艰苦条件单位、各类企业和甘南州、临夏州属单位外,其他省、市属单位中晋升高级职称的人才,须有累计1年以上的县以下基层对口单位或企业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服务(工作)经历。相关材料上传到“相关证明材料”栏目。

5.公示结果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和申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结果证明上传到“相关证明材料”栏目。

6.继续教育材料

须提供近五年的继续教育材料。上传到“相关证明材料”栏目。

7.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材料

论文、论著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期刊须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进行查询,论文须进行检索验证、查重。论文须在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等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页面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检索不到或未填检索验证地址的视为无效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中国知网”收录的论文,可在职称信息系统自动查重,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报告单;未被“中国知网”收录的论文,由用人单位统一联系“中国知网”工作人员进行查重,并出具查重报告(加盖用人单位印章)。2021年度职称评审论文查重率要求为:核心期刊论文不超过15%,省级期刊论文不超过25%。

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8.业绩成果—课题(项目)材料

提供材料须与本人申报专业一致,按质量高低填报;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负责人文件、涉及项目资金文件、验收(结题)报告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材料过多的可上传封面、单位盖章页、个人排名页(加盖单位公章)等关键信息资料。

9.业绩成果—其它业绩材料(工程项目等)

对照评审条件需上传的其它业绩佐证材料,按照评审条件符合性逐条做好排序。

将参加工程项目作为业绩条件的,请将具体工程技术资料的关键信息(页)上传“其它业绩审查”栏目,在“业绩描述”栏准确描述工程业绩,并说明本人在工程项目中的具体工作岗位。

上传的技术资料关键信息(页)须能证明本人参与具体工程,如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图纸)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等;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施工方案等;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或监理工作总结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编制说明、造价汇总)等;质量安全监督委派书、质量安全过程监督相关资料、监督报告等;工程质量检测委托书、合同书和检测报告等;以及其他能反映本人参与工程的主要时间节点的技术资料。

10.业绩成果—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佐证材料

佐证材料包括专利、著作权的转让合同、实施单位取得经济社会效益的证明或税务证明等材料等。

11.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材料

事业单位申报人须提供现任职称证书和聘任文件;企业申报人须提供现任职称证书。现任职称证书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原系列职称证书。

12.有关申报专业

申报人选取申报专业时,应注意“建筑学”一般为建筑设计单位从事建筑设计的专业,从事其他专业的申报人员请避免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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